7月1日,,新疆公安廳發(fā)布檢舉揭發(fā)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對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在公安機關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給予5—10萬元的獎勵。通告全文如下:
暴力恐怖活動是反人類的犯罪行徑,,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敵人,,同暴力恐怖犯罪作斗爭是各族群眾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為鼓勵各族群眾檢舉揭發(fā)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各族群眾,,可以通過口頭,、書面、電話,、網(wǎng)絡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fā),公安機關予以獎勵,,并對檢舉揭發(fā)人予以保護和保密,。
二、對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在公安機關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給予5—10萬元的獎勵,。
三,、對知情不舉、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參與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五,、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舉報電話:110(或本地報警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