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9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將按照日前印發(fā)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相關要求,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呂玉剛說,,教師擔任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現(xiàn)象的義務。由于過去程序性規(guī)定不嚴密,、不規(guī)范甚至缺失,,影響了教師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有的對學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過度懲戒甚至體罰學生。有的家長對教師批評教育學生也不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對教師教育懲戒權出臺細則進行規(guī)范和明確,。
為此,,意見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依法依規(guī)妥善處理涉及學校和教師的矛盾糾紛,堅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呂玉剛介紹,,下一步,教育部將按照意見要求,,一是明確實施教育懲戒權的基本原則,。教育懲戒重在教育,是出于對學生的關愛,、保護,,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愿望出發(fā)來實施。二是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范圍,、程度和形式,規(guī)范行使,,促進廣大教師對學生既熱情關心又嚴格管理要求,。三是抓緊修訂教師法有關規(guī)定,從法律規(guī)定上進一步保障教師有效行使教育懲戒權,,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
(記者 胡浩,、王子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