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已原則上批準逾四十宗申請
更新時間:2024/6/13 11:22:10 來源:新華社
香港特區(qū)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答復議員提問時表示,,入境處已原則上批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逾40宗,。
許正宇說,“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自3月1日起推出至5月底,,投資推廣署收到逾3000宗查詢,,主要來自潛在申請人及服務提供者。接獲逾250宗申請,,并已批出逾100宗申請的凈資產審查,,當中包括歐美和新加坡等地。入境處已就逾40宗申請作出“原則上批準”,,讓申請人以訪客身份在港作出所承諾的投資,。如接獲的申請全數(shù)獲批,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75億港元的資金,,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yè)的發(fā)展優(yōu)勢,。
按新計劃規(guī)定,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于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及其受養(yǎng)人可以獲得在港居留資格,。許正宇表示,,投資推廣署及入境處會盡快處理申請,所需時間視申請人的資產類別,、證明文件是否充足等有所不同,。
許正宇介紹,投資推廣署會繼續(xù)聯(lián)同相關政府部門宣傳新計劃,,包括向不同商會,、國際持份者及家族辦公室作出推廣。投資推廣署正計劃在內地和海外,,通過實體活動及網絡研討會,,推廣新計劃以及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中心樞紐的競爭力和獨特優(yōu)勢。
香港特區(qū)政府于2003年10月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后于2015年1月暫停,。去年2月發(fā)布的新一屆特區(qū)政府首份財政預算案公布引入新計劃,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并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