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首頁
父親去世后,,哥哥為爭父親的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與兩個妹妹對簿公堂,,本是血濃于水的親人因為財產分割變成法庭上的原告,、被告。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是否屬于遺產,,該如何分配呢?來看武陟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共有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乙與王某丙、王某丁系同胞兄妹關系,,王某乙為哥哥,,王某丙、王某丁為妹妹,。三人父親王某某系某公司退休職工,,于2022年去世。河南省社會保險中心核算企業(yè)離退休人員終止待遇,,同意支付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死亡撫恤金等共計29961.76元。該款支付至王某丁丈夫李某某賬戶,。
王某某的妻子已去世多年,,王某某夫婦共育有4個子女,長子已去世,,剩下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三兄妹,。
王某某去世前長年在某縣租房居住,,患病期間,保姆照顧其日常生活,。王某某在該縣居住10余年,,其間,王某丙,、王某丁及二人配偶經常探望老人,,為老人購置提升生活質量的物品,帶老人尋醫(yī)問藥等,。而王某乙一次也沒有探望過父親,。
但即使如此,,當王某乙得知這筆錢打入王某丁丈夫賬戶時,便要求分割這筆錢款,。后協商無果,,他將兩個妹妹告上法庭。
原告王某乙訴稱,,二被告私自申領了父親的喪葬補助費和死亡撫恤金,,要求分割共有財產喪葬補助費、死亡撫恤金,,返還原告應有的份額,。
王某丁、王某丙辯稱,,原告王某乙對被繼承人王某某長年不聞不問,,不關心日常起居,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不應當分配這筆錢款,。
法院判決
武陟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是職工死亡后,其生前單位或社保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付死者近親屬及生前被撫養(yǎng)人的精神撫慰及生活補助,,不屬于死者遺產,,屬于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
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不屬于遺產,,其分割不適用代位繼承的規(guī)定。具體到本案中,,王某某去世后,,能夠參與分割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是王某某的3個兒女,,即本案的原告,、被告。
王某丙,、王某丁及二人配偶在王某某晚年對其照顧頗多,,盡到了為人子女孝順老人的主要贍養(yǎng)義務,因此對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應予以多分,。而王某乙在王某某晚年,對老人探望次數較少,,甚至在老人晚年居住某縣10余年期間,,一次也沒有探望過老人,。王某乙在本案中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其盡到贍養(yǎng)老人的基本義務。
因此,,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結合當事人的實際,酌情確認王某乙對涉案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享有20%的份額,。
最終,武陟縣人民法院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判決被告王某丁給付原告王某乙5992.35元,。
判決后,被告王某丁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1130條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yǎng)能力和有撫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孝老敬親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可參照有關法定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結合近親屬與死者的親密程度以及對死者的贍養(yǎng),、照顧情況適當分配,。本案中,王某丙,、王某丁對父親盡到了更多的贍養(yǎng)義務,,在分配這筆錢款時,,可以讓其多分一部分,這樣既尊重和保護了所有子女的合法權利,,又對子女孝敬老人的行為予以褒揚,,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記者 楊 珂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李 琳 |
編 輯:劉 佳 |
�,!Γ和踅饌� |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父親去世后,哥哥為爭父親的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與兩個妹妹對簿公堂,本是血濃于水的親人因為財產分割變成法庭上的原告,、被告,。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是否屬于遺產,,該如何分配呢,?來看武陟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共有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乙與王某丙,、王某丁系同胞兄妹關系,,王某乙為哥哥,王某丙,、王某丁為妹妹,。三人父親王某某系某公司退休職工,于2022年去世,。河南省社會保險中心核算企業(yè)離退休人員終止待遇,,同意支付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死亡撫恤金等共計29961.76元,。該款支付至王某丁丈夫李某某賬戶,。
王某某的妻子已去世多年,王某某夫婦共育有4個子女,,長子已去世,,剩下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三兄妹,。
王某某去世前長年在某縣租房居住,患病期間,保姆照顧其日常生活,。王某某在該縣居住10余年,,其間,王某丙,、王某丁及二人配偶經常探望老人,,為老人購置提升生活質量的物品,帶老人尋醫(yī)問藥等,。而王某乙一次也沒有探望過父親,。
但即使如此,當王某乙得知這筆錢打入王某丁丈夫賬戶時,,便要求分割這筆錢款,。后協商無果,他將兩個妹妹告上法庭,。
原告王某乙訴稱,,二被告私自申領了父親的喪葬補助費和死亡撫恤金,要求分割共有財產喪葬補助費,、死亡撫恤金,,返還原告應有的份額。
王某丁,、王某丙辯稱,,原告王某乙對被繼承人王某某長年不聞不問,不關心日常起居,,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不應當分配這筆錢款。
法院判決
武陟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是職工死亡后,,其生前單位或社保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付死者近親屬及生前被撫養(yǎng)人的精神撫慰及生活補助,,不屬于死者遺產,屬于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
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不屬于遺產,,其分割不適用代位繼承的規(guī)定,。具體到本案中,王某某去世后,,能夠參與分割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是王某某的3個兒女,即本案的原告、被告,。
王某丙,、王某丁及二人配偶在王某某晚年對其照顧頗多,盡到了為人子女孝順老人的主要贍養(yǎng)義務,,因此對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應予以多分。而王某乙在王某某晚年,,對老人探望次數較少,,甚至在老人晚年居住某縣10余年期間,一次也沒有探望過老人,。王某乙在本案中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其盡到贍養(yǎng)老人的基本義務,。
因此,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結合當事人的實際,,酌情確認王某乙對涉案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享有20%的份額,。
最終,,武陟縣人民法院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判決被告王某丁給付原告王某乙5992.35元,。
判決后,,被告王某丁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1130條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yǎng)能力和有撫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孝老敬親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死亡撫恤金,、喪葬補助費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可參照有關法定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結合近親屬與死者的親密程度以及對死者的贍養(yǎng),、照顧情況適當分配,。本案中,王某丙,、王某丁對父親盡到了更多的贍養(yǎng)義務,,在分配這筆錢款時,可以讓其多分一部分,,這樣既尊重和保護了所有子女的合法權利,,又對子女孝敬老人的行為予以褒揚,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記者 楊 珂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李 琳 |
編 輯:劉 佳 |
�,!Γ和踅饌� |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