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實行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6-12-16 10:01:02 來源:中國政府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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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實行中央對地方
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
國發(fā)〔2016〕7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gòu):
為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diào)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起,,調(diào)整中央對地方原體制增值稅返還辦法,由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時確定的增值稅返還,,改為以2015年為基數(shù)實行定額返還,,對增值稅增長或下降地區(qū)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或扣減。返還基數(shù)的具體數(shù)額,,由財政部核定,。
國務院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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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實行中央對地方
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
國發(fā)〔2016〕7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gòu):
為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diào)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起,,調(diào)整中央對地方原體制增值稅返還辦法,由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時確定的增值稅返還,,改為以2015年為基數(shù)實行定額返還,,對增值稅增長或下降地區(qū)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或扣減。返還基數(shù)的具體數(shù)額,,由財政部核定。
國務院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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