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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現已開始調整,。本年度,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8018元,,比去年增加792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324元,,比去年增加190元,。
據悉,,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繳存標準調整為,,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從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6006元/月)的3倍,,即繳存基數上限為18018元(比去年17226元增加792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324元(比去年4134元增加190元),。繳存基數最低限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即焦作市區(qū)、沁陽,、孟州繳存基數下限為21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10元;修武,、武陟,、博愛、溫縣繳存基數下限為20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00元,。
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可提高繳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
靈活就業(yè)人員自主繳存基數上限為1801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32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6006元(比去年5742元增加264元),,月繳存額下限為600元(比去年574元增加26元)。
各單位可以通過登錄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線上辦理,,使用Ukey直接在網上服務大廳辦理基數調整業(yè)務,。未開通網上服務大廳的單位需先申請Ukey再辦理業(yè)務。各單位還可以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服務大廳及各管理部辦理,,請各單位經辦人帶U盤拷貝本單位基礎數據,并報送7月份《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應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和新調入職工首月工資,。單位應按照2024年標準據實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不能簡單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的繳存基數。單位要認真核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如有不全或信息錯誤,,及時補充完善或更正,。單位信息如發(fā)生變化,要及時進行變更,,填報相關材料,。單位要核對是否有未分配的暫存款,有未分配的暫存款且在下個月能使用的,,在下個月核定后匯繳差額部分,。下個月不能使用的,需要單位做退款處理,。單位在匯繳6月份住房公積金后,,應當及時辦理基數和比例調整工作,該項工作須在7月底前完成,。單位已繳存7月份公積金的還按7月份調整基數,,可在8月份繳存時進行補繳。
從2024年7月起,,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完成核定,,核定后及時匯繳當月住房公積金。逾期不能完成的,,將會影響到繳存職工的正常使用,。
(記者高新忠)
總值班:申金星 |
統(tǒng)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謝 丹 |
編 輯:李潤生 |
校 對:胡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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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現已開始調整。本年度,,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8018元,比去年增加792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324元,,比去年增加190元,。
據悉,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繳存標準調整為,,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從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6006元/月)的3倍,,即繳存基數上限為18018元(比去年17226元增加792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324元(比去年4134元增加190元),。繳存基數最低限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即焦作市區(qū),、沁陽,、孟州繳存基數下限為21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10元,;修武,、武陟、博愛,、溫縣繳存基數下限為20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00元,。
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可提高繳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
靈活就業(yè)人員自主繳存基數上限為1801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32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6006元(比去年5742元增加264元),,月繳存額下限為600元(比去年574元增加26元),。
各單位可以通過登錄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線上辦理,使用Ukey直接在網上服務大廳辦理基數調整業(yè)務,。未開通網上服務大廳的單位需先申請Ukey再辦理業(yè)務。各單位還可以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服務大廳及各管理部辦理,,請各單位經辦人帶U盤拷貝本單位基礎數據,并報送7月份《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焦作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應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和新調入職工首月工資,。單位應按照2024年標準據實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不能簡單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的繳存基數,。單位要認真核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如有不全或信息錯誤,,及時補充完善或更正。單位信息如發(fā)生變化,,要及時進行變更,,填報相關材料。單位要核對是否有未分配的暫存款,,有未分配的暫存款且在下個月能使用的,,在下個月核定后匯繳差額部分,。下個月不能使用的,需要單位做退款處理,。單位在匯繳6月份住房公積金后,,應當及時辦理基數和比例調整工作,該項工作須在7月底前完成,。單位已繳存7月份公積金的還按7月份調整基數,可在8月份繳存時進行補繳,。
從2024年7月起,,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完成核定,,核定后及時匯繳當月住房公積金。逾期不能完成的,,將會影響到繳存職工的正常使用,。
(記者高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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